範圍
項目
電信終端設備審驗
2.4 GHz射頻電信終端設備。
GSM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。
DCS1800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。
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。
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
工作頻率一秭赫(GHz)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
工作頻率超過一秭赫(GHz)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但利用跳頻(frequency hopping)或數位調變( digitally modulated ) 之器材除外
無線資訊傳輸設備(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)或 採用跳頻(frequency hopping)或數位調變(digitally modulated)之低功率射頻電機
審驗費收費標準如下表。
以現金或銀行本行支票。(受款人:交通部電信總局,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)。
繳款地點:申請者請執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款項繳款通知單 (含繳款通知聯及繳款收執聯)」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代收之銀行繳交 (全省華南銀行及其分行),或以ATM自動櫃員機繳交。
申請審定證明之補、換發者,請述明正確及完整之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及其他相關資作業資料,以利本驗證中心發票開立。
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用收費標準
用途
收費名稱
單位
收費金額 (新台幣)
減免規定
販賣用
電信終端設備通信介面審驗費
件
六千五百元
同系列產品者減半收費。
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用收費標準
費用名稱
單位
收費金額 (新台幣)
減免規定
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證明證照費
張
五百元
申請補發或換發時應繳交本項費用
註:電信終端設備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遺失、毀損或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,申請補發或換發者,應依收費基準表繳交證照費。
電信管制器材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費用收費標準
用途
收費名稱
單位
收費金額 (新台幣)
項目
減免規定
供
販
賣
用
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費A
件
六千元
工作頻率一秭赫(含)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
同系列產品者減半收費。
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費B
件
七千九百元
工作頻率超過一秭赫以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,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
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費C
件
九千八百元
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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